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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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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2、负责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3、负责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参见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5、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

6、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指导;

7、参与本省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机构简介

  2002年11月,海南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117号)文件批准成立,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挂牌机构。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依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8】52号)文件精神,转变为财政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