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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各科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收集中央、省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负责规章制度、综合文件、各类公文、政务信息等的审核、打印、上报和文件的收发、传阅、督办及收集、归档后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公共设施配置、固定资产管理、人事财物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工作,并按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

  (四)负责或配合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五)协助局领导做好精神文明、作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科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

  (二)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三)负责对全省各市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面的信息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五)组织局内部业务学习,组织或参与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程监督一科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

  (二)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巡查、抽查,定期发布全省工程质量动态。

  (四)参与在建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重点工程监督二科(安全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

  (二)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巡查和抽查。

  (四)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人防工程监督管理科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二)参与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组织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

  (六)参与本省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科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二)负责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巡查和抽查。

  (四)参与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调查处理。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工程检测管理科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或调查处理。

  (四)参与有关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成果鉴定。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执法科职能

  (一)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采集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信访和调查处理。

  (三)参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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