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首页 >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建筑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3-22 14:54 来源: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检测市场行为,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我局联合属地监督机构对省内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规范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保障了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监督检查依据《建筑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指标清单和评分办法抽查情况记录表(暂行)》,从企业资质、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体系等11个方面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分。

本次监督检查从2020年至2022年,共计检查了95家建筑领域检测机构。其中8家检测机构因出具虚检测报告受到行政处罚;6家检测机构因不满足资质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9家检查结果“差”的检测机构下发整改告知书,并责令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对受到行政处罚和检查结果“差”的检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满足资质要求,内部管理规范人员组成较合理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台账及档案较完整,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有序开展检测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方面

1.个别检测机构专项检测方面存在注册工程师未缴纳社保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

2.个别检测机构存在经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

(二)人员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

2.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规范、规定等掌握不到位,现场抽查人员考试不合格,现场抽查人员的实操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执行。

(三)检测行为

1.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未能按照程序文件、质量手册有效运行管理的情况。

2.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信息记录不齐全、未按要求进行杠改的情况。

3.个别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所采用的规范标准错误或结论表述错误。

4.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基准桩和基准梁。

(四)仪器设备

1.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精度不能满足检测标准,试验载荷超过试验机载荷量程的20%-80%。

2.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构配件不满足试验要求。

3.个别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未按新规范更新设备。

(五)资料留存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影像资料记录与留存不规范、不齐全。存在本地实验室视频监控未能覆盖所有仪器设备和试验过程的情况,视频监控保存期限太短;或者现场回弹及桩基影像资料视频未按要求拍摄留存,无法做到有效溯源。

2.部分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没有建立档案台账。

3.个别检测机构的设备维保记录、出入库记录等档案管理混乱,设备存档内容不齐全。

(六)场所环境方面

1.个别检测机构场所环境不满足恒温恒湿要求,未按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管理。

2.个别检测机构试验场所存在相互干扰的仪器设备放置在同一检验区域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进行整改。要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从中吸取教训,细化纠正预防措施,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检测质量。

(二)切实突出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和《海南省建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琼建质监函〔2020〕16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有效提升了我省各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但是也反映出部分检测机构实操和理论等方面的问题。各检测机构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加强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检查中被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新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的文件要求,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始终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强建筑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集其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信用中国”和省住建厅官网进行双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资质期满后应重新核定资质,且一年内不予批准其综合类资质或资质增项的申请。将虚假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项目通报属地监督机构,责令将虚假报告收回依据被处罚检测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重新委托鉴定相应检测参数,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将由被处罚检测单位承担。

附件:1.检测机构检查结果为“差”的机构名单

2.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名单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321       

(此件主动公开)

检测机构检查结果为“差”的机构名单

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网站支持IPV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ICP备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琼ICP 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