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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418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2-28 21:40
  • 标       题: 关于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功能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28 21:4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功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开发建设的部署,我厅研发了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建机系统”)。为提升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完善建机系统终端设备功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工地新安装的终端设备执行《终端设备技术参数及系统数据接口要求》(详见附件1),已安装且未接入建机系统的设备由原服务商按照数据对接接口协议调整后完整上传至建机系统。原服务商应免费做好设备接口调整对接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终端设备接口对接由设备供应商自行在系统平台办理线上登记(有关要求见附件2)。设备供应商应承担设备安装、质量保修等售后责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施工单位可自主选择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供应商,执行统一标准参数并确保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系统。施工单位应承担有关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及时处理预警,纠正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禁止以连接不畅等理由,停用或限制设备预警。

四、为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工作目标,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各地不再新增、另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设备功能和对接协议。

五、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开展抽查检查,对使用伪劣产品、未履行合同义务、售后服务不到位和拒不配合开展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归集的施工项目及设备供应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我厅将取消相关设备供应商登记接入资格。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技术参数及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技术参数及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终端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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