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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2-07 19:07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计取现状现对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计取使用作出新的调整规定。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定义进行调整。不再单列临时设施费,将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合并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建标〔2013〕44号衔接一致

(二) 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组成进行了调整。建施安责险、视频监控费用、扬尘噪音监测费用、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就地处置费用(不包括外运到固定垃圾处理厂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和实名制系统管理费等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综合考虑,不再单列。

(三)对费率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奖励)部分。基本部分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部分,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人。浮动(奖励)部分是指项目获得任何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与奖励的费用。浮动部分不再设置合格和优良的两个档次,原计算方式中的浮动部分的合格奖励等级费用已合并在基本部分。

三、调整的意义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有利于《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对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实施建筑工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标准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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