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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7-01 15:19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2026年6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建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对《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等文件关于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全面梳理了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中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了废止意见,并起草形成了《通知》。在充分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本次清理重点

本次清理严格遵循“契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保障政策衔接统一、适配行业发展新形势”的核心原则,认真梳理四类需废止的文件:一是技术规范类文件。部分文件内容仅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引,不涉及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但前期已按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发布,结合工作实际本次予以废止。二是阶段性办结类文件。针对服务特定阶段性专项工作、限定实施时限的文件,文件的相关工作任务已完成,已无适用场景和执行必要,予以废止。三是法理失效类文件。文件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省级配套政策已修订、废止或重大调整,不符合现行法治及政策要求,不再具备执行条件,予以废止。四是替代滞后类文件。后续已有全新、完整的承继性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为防止政策重叠统一执行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对老旧文件予以废止。

三、清理结果

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据此,本《通知》涉及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26年731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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