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2026年6月15日,第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自实施以来,在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该《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2022年我省出台《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并先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海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更高、更系统的要求。二是当前光伏产业链已趋于成熟稳定,光伏系统在产品多样性、能源适用性等方面均优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单一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办法》中关于生产研发、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市场准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核心内容,已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现行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中作出明确规定;其处罚规定与也与上位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
鉴于上述情况,《办法》已无继续保留或修改的必要。予以废止,有利于避免法规重复和冲突、维护法制统一,有利于推动建筑领域从单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向多元化、高效节能的绿色技术体系转变,也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低碳岛建设的部署要求。
《办法》废止后,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并持续落实《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海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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