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逐渐壮大,检测技术力量逐步增强。同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检测机构定位与实际不适应、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违法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日益凸显。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12月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下称《办法》),2023年3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下称《资质标准》),提高了检测行业准入标准,从加强专家评审把关、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加强设备场所考核等方面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
因此,为贯彻落实《办法》《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我省应出台更加具体、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
二、目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从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对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
4.《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7号公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7.《房屋市政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适用范围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实施细则》。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内容概述
《实施细则》共五个章节、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定。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主要对资质管理的流程环节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涉及的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及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行为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定义。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及废止的文件。
除此以外,《实施细则》的附件还包括《专项资质检测场所配备标准》《资质申请表》《检测机构进琼备案表》三个文件,确保《实施细则》顺利实施。
(二)《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1.强化机构管理。一是规定检测机构应有满足检测工作所需要的固定场所,设置多个检测场所的,每个检测场所应具备所开展检测活动对应专项资质类别全部必备参数检测能力。
二是为严格行业监管,明确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也不得同时在同一检测机构的不同检测场所任职。
三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经营和监管要求,在组织行业专家核算后,明确了检测机构各专项资质所需检测场地面积和检测场所总面积。
2.规范检测行为。一是《办法》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正确性,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机制,持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明确了检测报告的签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检测人员知识和专业能力评价。
二是为便于下一阶段的监督管理,统一违规出具报告行为认定标准,明确了9类判定为虚假检测数据或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形。同时,在《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对外省检测机构来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备案要求,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3.落实监管责任。为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分级管理,明确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从日常考评结果、受通报处罚情况、工程检测费用下浮幅度等情况对工程项目和检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
六、惠民利民举措
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及其他费用计算规定》,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代为支付,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