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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海南省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
2021-01-14 17:52 来源: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将海南省作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下放试点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由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建设部下放的有关资质审批工作。 

为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下放我省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做了相关承接工作准备。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标准、实施时间、申报方式、业绩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6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资质申报方式不变。我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具体事项,承接期间执行部里现行资质标准审批,申报方式与我省现行资质申报方式一样,统一从“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实行100%不见面审批,限时办结。二是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为引导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经营,在我省创造更多优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诚信优良的A级施工、监理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相应资质,对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情况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重视核查业绩真实性。《通知》明确此次资质审批的关键核心指标“业绩”需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属地住建部门配合核查等有关方式进行核查,确保业绩真实有效,体现建设工程企业真实水平。四是加强“放管结合”。《通知》在提出做好资质审批的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也做了相关要求,确保“放管结合”。

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下放我省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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