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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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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创建技术标准(试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深入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共创“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的建设经验,推动和引导建成区系统降碳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创建技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确保《标准》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充分吸收借鉴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成果,在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形成本《标准》。
二、目标任务
《标准》的制定旨在深化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总结推广零碳建设理念、建设原则、组织机制、规划设计方法、施工管理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碳盘查与碳核算办法等实用经验,推动和引导建成区系统降碳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零碳示范区建设水平。
三、主要内容
《标准》共包括十一部分,主要内容为:
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背景、涉及技术领域、适用范围和其他要求。
术语。主要对涉及的专业概念进行解释说明。
总体要求与指标。主要包括降碳目标、原则、重点、设计内容等一般性要求和降碳建设技术指标要求。
建筑绿色化改造。主要包括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基本要求、评估指标、相关参数标准等一般性规定和改造评估、改造设计、施工与验收、调适运行与维护等专业性指引。
可再生能源利用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方向、重点、评估指标要求等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绿色施工与验收、调适与运行等专业性要求。
交通绿色化改造。主要包括交通绿色化发展策略、改造流程、改造评估指标等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专业性要求。
园林景观生态化改造。主要包括园林景观生态化改造的理念和价值、评估指标等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绿色施工与验收、运维与养护等专业性要求。
物资循环利用。主要包括物资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评估指标等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绿色施工与验收、调适与运行等专业性要求。
水资源与循环利用。主要包括水资源与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评估指标、给排水系统设计要求等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绿色施工与验收、调适与运行等专业性要求。
运营智慧化改造。主要包括运营智慧化改造一般性规定和规划设计、实验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专业性要求。
区域与建筑碳排放评估。主要包括区域运行碳排放评估、建筑设计与运行评估等一般性规定和区域碳排放核算与监测、建筑碳排放核算监测与检测、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抵消等非技术措施的指引。
四、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示范区在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阶段各类降碳技术的规范与引导,以及指标判定。夏热冬暖地区以建筑为主要碳排放源的降碳更新改造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编制特色
针对性。针对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的建设,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制定适用于海南绿色低碳建设的技术管理标准。全面性。本标准涵盖示范区在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阶段各类降碳技术的规范与引导,以及指标判定。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相关企业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先进性。应因地制宜,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工业化技术,以及其他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材料、设备或工艺,实现从设计、建设、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贯彻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