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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关于举办《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推广应用培训班的通知(琼建设[2006]156号)
2006-08-25 10:55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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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海南省村镇建设水平的战略部署,增强我省乡镇和村庄居住建筑的抗震防灾和防风抗灾能力,确保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省精神文明办决定举办《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推广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学习人员

1.各市县建设局主管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领导和负责村镇工作的科股负责人;
2.市县建筑设计室(院)主任;
3.图集推广应用试点建制镇的主要领导、图集推广应用试点村庄村委会主任和试点镇农村施工队队长。每个市县确定1--2试点镇、每个试点镇确定1个试点村庄和1支农村施工队,具体试点镇、村、施工队由建设局商同级文明办确定,由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市县有关人员参加。

二、列入图集推广应用试点的镇、村与施工队,省建设厅将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有关规划设计单位实行一对一的技术支持,并给应用图集建房的试点农户一定的物质支持。

三、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定于2006年8月31日在海口白龙路阳光大酒店举办,30日下午报到,31日上课。
参加培训的试点村庄村委会主任费用全免;其他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为保证市县建设局将图集发到各乡镇领导、乡镇建设助理员及农村建筑施工工匠手中,并得到正确使用,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后,回去组织举办相应的培训班。省建设厅对经济较为困难市县举办的培训班,由省建设厅选派老师,并给予3000元/班补助。

五、在培训班上要免费发放《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请各市县建设局统计本市县需要图集的乡镇、村庄、农村施工队数量,报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图集同时免费发给市县建筑设计室,由设计技术人员学习,结合实际应用,为我省村镇建设服务。

六、请各市、县建设局于8月29日前,将本市县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和所需图集数量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林崇钦,电话:65390669。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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