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与依据
(一)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二)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法检测(《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二、参加单位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法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相应项目能力验证。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承办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由我局主办,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检测协会)承办。
五、报名方式
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填报《2021年度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并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检测协会电子邮箱(hnjcfh@163.com)。
六、活动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不收取参加单位任何费用,评审专家相关费用由我局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检测结果、原始记录、检验过程视频及报告的检验、校检、批准人员的培训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机构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申请补测的机构在收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分析和整改纠正措施,并向检测协会提交整改报告。检测协会对整改报告进行确认,并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补测。补测后仍为不满意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不满意。
(三)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参加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严禁单位和个人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其他单位的试验设备和检测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我局将向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对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以及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相关检测项目,并实行差别化监管。
(五)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奕柳 电话:13907692951。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