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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建项目2021年今冬明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1-23 15:27 来源: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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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在建项目2021年今冬明春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1〕206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在建项目2021年今冬明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市政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检查内容

质量监管方面: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落实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建筑材料进场检测和全装修分户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监管方面:参建各方生产安全年工作落实、危大工程分级安全管控、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把控(安全网与安全帽)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方面:“6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材料检测方面:检测机构管理和检测行为。

三、具体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行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商品住宅工程执行全装修分户验收工作情况;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情况、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

(二)质量安全控制资料: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

(三)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施工质量规范强条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并对混凝土结构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特别是检测报告抗压强度值大于预警值的构件。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抽检防水材料、砂、钢筋、挤塑板、加气块等材料。结合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抽检工作对部分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原材料实地抽检。

(四)危大工程管理情况: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处施工平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五)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检查施工围挡设置、裸土与散装施工物料覆盖,主要施工道路与场地硬化、进出场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喷雾系统设置、扬尘噪音监测系统设置等“6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

(六)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在建项目应对台风、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塔吊、施工升降机、工人宿舍及其他临建设施等的加固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基坑周边排水沟设置及疏通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检查项目动火方案审批、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重点位置管理、焊工持证上岗及动火作业审批等。

(八)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及检测行为:根据《关于建筑领域检测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出具虚假报告和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21年冬季至2022年春季期间。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项目自查自纠、市县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省质安局督导抽查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骤:项目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第二步骤:市县监督机构全面检查。各市县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实际,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督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建立相关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督导整改到位。

第三步骤:省质安局督导抽查。省质安局按照近期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成立检查组对全省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在琼承揽在建项目、“安全月”与“质量月”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项目和相关单位移交的其它项目。

省质安局各检查组将根据抽查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向参建单位下发整改告知书,由属地监督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出意见后报检查组。检查组视情况再进行复查,整改未到位的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行为并扣减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现场回弹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应重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全面检测。对经检测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各地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企业、项目部和班组要强化内部自控,逐层逐级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彻底排查项目隐患。各地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易发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扬尘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帮助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发现并消除监管盲区和管理漏洞。督促施工企业有效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督查保障工作。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在现场积极配合,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各地监督机构在检查组到达当天将今年以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检查组。

(五)遵守廉洁自律守则。检查组在开展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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