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的项目为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测,参加单位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全省共72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照《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参加的检测机构在规定日期领取验证样品,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过程视频、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等相关资料。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上报的结果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能力评价。
二、能力验证结果
(一)参加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59家,初测结果全部“满意”,占比100.0%。
(二)参加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69家,初测结果“满意”的有50 家,占比72.5%;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有19家,占比27.5%。对初测结果“不满意”的19家检测机构经过培训后补测,补测结果“满意”的有16 家,补测结果“不满意”的有3家。最终结果“满意”的共有66 家,占比95.7%;结果“不满意”的有3家,占比4.3%。(名单详见附件)
三、问题分析
从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过程视频、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等相关资料分析,大部分检测机构熟悉规范标准,检测操作方法准确,仪器设备选用符合规范要求。但仍有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准备工作不充分,仪器设备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试验人员检测操作不够规范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部分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量程选用不符合标准规定。部分检测机构在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中使用的拉力试验机量程为20kN,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测中使用的拉力试验机量程为300kN,存在力值量程偏大未在仪器设备有效量程内使用和力值校准范围未覆盖到试验力值等原因,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部分检测机构对试件不按照规范进行养护。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规范要求试件在实验前应在(23±2)℃和相对湿(30-70)%的条件下至少放置20h。部分检测机构将试样状态调节后,制备试件未经养护直接进行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部分检测机构试验人员试验操作不正确。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规范要求拉伸试验机的夹具能紧紧夹住试件,滑移最大不超过2mm,保证试件长度的中线与夹具中心在一条线上。部分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在夹持试件时,未保证试件跟夹具在一条中心线,导致拉伸过程中夹持部位应力集中,最后在夹具处断裂,使结果无效。
(四)部分检测机构对标准规范掌握不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测规范要求抗压强度试验时,试件含水率应在(10±2)%范围内,部分检测机构未控制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含水率,直接对自然状态切割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导致结果无效。
四、处理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对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应继续保持。但仍需对照上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行自查,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二)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测验证结果“不满意”的3家检测机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自行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试验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三)根据国家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相关法规的规定,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检测机构,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该项目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违者将负相应法律责任,受到严肃查处。
(四)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督促辖区内相关检测机构认真整改,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本地区检测机构技术能力。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