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安委〔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在建项目疫情防控部署情况。检查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方案、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检查各监督站督促企业、项目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中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情况。
(三)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在建项目开展项目安全考评工作落实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落实情况。检查在建项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是否100%落实。
(五)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四方验收、使用登记办理、日常维护保养等。
(六)抽检部分项目安全网和安全帽使用情况。联系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对部分评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省级优质结构项目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帽进行抽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查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自查和有关准备工作,对自查、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受检资料。
(二)各监督站要把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周晓, 电话:65361679, QQ邮箱:735604695@qq.com)。
(三)对未按限期整改到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我局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