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质监〔2022〕1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验证考核及人员岗位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考核工作,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2年3月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与人员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本次考核以检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履职能力,加强全省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要目的。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持有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
三、考核内容
依据《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本次考核内容如下: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管理状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档案管理等内容。(见附件3)
(二)质量监督人员基本条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履职情况等内容。(见附件4)
(三)安全监督人员基本条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履职情况等内容。(见附件5)
四、考核方式
对监督人员的考核以核查相关材料、抽查监督档案、在线考试、查看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监督机构的考核以核查相关材料、现场查看办公条件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人员考核结果综合评价。
(一)每个监督机构抽查2~4个在建工程项目,每个监督人员抽查1~2份项目监督档案。
(三)在线考试由考核组到各监督机构办公区现场安排,试题由在线考试系统自动出题。参加考试人员账号密码及考试安排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数占比25%。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提出考核要求,收回所有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二)监督机构负责人汇报2021年度工作情况。
(三)考核组按考核内容考核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
(四)组织监督人员在线考试。
六、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考核细则》要求,针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考核优秀的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考核合格、基本合格的监督人员,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上填写考核意见后返还。
(三)上一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此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认定为不合格。
(四)对验证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要求六个月内做出整改,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调整和充实力量后重新申请验证考核。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或重新验证考核不合格的,全省通报批评,并收回其证书。无证监督机构不能承担监督任务,工程监督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对岗位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要求六个月内完成培训并重新申请岗位考核。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收回其资格证书,所在监督机构应将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属严重监督失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考核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3日)
各市县监督机构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相应材料,于3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综合科。符合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填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9),附相关证明资料。
(二)考核阶段(2022年3月14日至4月8日)
我局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打分(打分表见附件3~5)。各考核小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收尾总结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4月29日)
发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细则要求,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处理。组织符合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高效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统筹安排备考工作。
(二)各监督机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综合科。
联系人:邹丽丹 18845898591
联系电话:0898-65393100(传真)
邮箱:zhk_zaj@hainan.gov.cn
附件: 附件1:材料清单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