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2637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11-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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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公开遴选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1-18 10: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遴选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各参选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省住建厅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省住建厅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机构;
2.参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选。
(三)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本项目向第三方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具备汇总功能:汇总收集海南省各市县建筑垃圾源头、运输、中转及终端处置场所以及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相关数据,实时动态更新全省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情况,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厅运管服平台(无人机监管、随手拍)等相关政务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功能。
2、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分析全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核准、点位分布等情况,按月形成行业分析报告,为行业后续监管提供导向性意识。
3、具备全省监管大屏功能:具备对建筑垃圾信息的监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处置流程监管、运输全过程监管、电子联单监管、场所监管、整治监管等监管功能),监管大屏可显示全省建筑垃圾源头项目、运输车辆以及资源化利用场所分布情况,可显示统计分析等数据。
4、其他要求:安排工作人员驻点提供技术服务;配合省住建厅制定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办法;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优化省级及市县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上数据所有权归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经授权不可私自使用,软件版权归企业所有);配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成果汇报及培训指导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项目预算:
不超过40万元/年(含软件费用、劳务费用、调研费、业务指导费用、印刷费等工作经费);采取1年1签的形式签订合同,供应商如按期完成任务,且服务较好则直接续签合同,如未及按期完成服务或服务较差,则重新遴选采购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起至省级运管服二期平台相关功能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为止,但服务时间总共不超过3年,如服务时间不满1年,服务费用按照服务时间及服务进度据实支付。报价超过此预算金额视为无效。
(五)采购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统一密封报送。
二、报名参选材料及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2日17:3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并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苑路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220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278989846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采购比选评分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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