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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主次干道沿街界面分为三级牌匾标识设置路段
2018-12-20 10:38 来源: 海南日报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从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海口日前正式印发《海口市牌匾标识设置导则》(下简称《导则》),将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界面分为三级牌匾标识设置路段,并明确了牌匾标识设置负面清单。

根据《导则》,海口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牌匾标识的颜色要符合海口城市主体基调,应与海口城市色调规划相统一,牌匾标识色彩的选择宜以淡雅为主。

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楼宇名称牌匾标识。《导则》明确,在单位名称牌匾标识中,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原则上只能设置一处单位名称。如果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主要出入口的,可在每个主入口各设置一处牌匾标识。建筑底层的单位名称类牌匾标识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1.7m,单位名称类牌匾标识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牌匾标识厚度离墙≤0.3m。牌匾标识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

楼宇名称类牌匾标识设置需遵守“一楼一名”原则,原则上只允许建筑物(含裙房)实体墙面或玻璃幕墙设置。仅允许于机场、火车站、客运港(码头)及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建筑的的客运主楼楼顶位置设置单体字式楼宇标识。在建筑入口处设置入口提示,只允许设置单体字,且字体高度不得超过0.6m。在建筑物底层裙楼部分设置楼宇名称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一块, 上边缘距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字体高度不超过3米。

同时,海口将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界面分为三级牌匾标识设置路段。滨海大道等15条道路被划分为一级设置路段,长滨三路等42条道路被划分为二级设置路段。在一级设置路段内鼓励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味的牌匾标识设施,二级及三级设置路段注重品质控制。

《导则》还规定了9种标识禁设情形:在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的;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的;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在建筑物室外台阶、踏步上设置的;在楼梯扶手和护栏上设置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 标志、交通信号灯、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造成光污染,影响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使用LED及三面翻等动态材质的、利用有采光功能的玻璃幕墙设置的、大面积使用高光合金材料的。

摘自《海南日报客户端》2018.12.19 计思佳 刘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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