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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和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新闻发布会
2017-12-30 11:29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为建设美好新海南,通过建造方式的改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意见》,回应社会关注,经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对这两个文件进行解读。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联伟副厅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永富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诗辉处长。我是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张春明。

首先,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永富处长通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永富处长:大家好!我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及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厅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2016年底,我们先后征求了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外有关专家、部分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意见。

在今年6月王路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专题会议后,根据沈晓明省长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示精神,我厅在7月初再次组织调研考察组,专程赴浙江、上海、广东、广西进行学习调研。还专门邀请住建部装配式建筑主要技术支撑单位——住建部科技发展中心俞滨洋主任,具体分管的文林峰副主任等分别专程率工作班子到海南具体进行调研、指导,还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在海口市举办专题研讨会,并书面征求了我们国家建筑研究领域较为权威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意见。

11月2日,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我厅进行修改完善之后,11月10日,王路副省长再一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送审稿,于12月7日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由此可见,省政府对于出台这项政策高度重视,也是高度慎重,分管的王路副省长三次召开会议研究最后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据我们了解,全国其它省份大多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

通报完毕!

主持人:下面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联伟副厅长就以上《意见》进行解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联伟副厅长: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做一个介绍。

第一,关于发展目标的确定。全省统筹推进,鼓励各市县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从2018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一定规模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板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将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与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相结合。

2018年,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在全省全面推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示范项目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全面开展包括积极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引进和培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产业工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技术业务培训等系列能力建设工作,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的人才队伍。

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立符合海南地方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和计价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研发中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第二,关于实施意见里面明确的重点任务。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这里重点介绍两点:

第一点是要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省住建厅牵头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各市县要根据发展规划编制本地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与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当地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各市县的专项规划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点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针对海南高地震烈度设防标准、超强台风以及防水等影响装配式建筑安全的关键因素进行技术攻关和审核把关”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我省海口及其周边地区属于相当于8度半高烈度抗震设防区,以及海南又属于超强台风多发地区,而从现行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来看,这两个因素对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影响最大。因此,设立这样一个技术架构,确保我省装配式建筑安全发展。

此外还有强化能力建设、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先行、强化项目动态监管等方面的任务。

第三,介绍一下实施意见里面对于推进装配式建筑提出的有关优惠政策。

主要有七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在这里重点介绍三点。

第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强化了省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明确要求市县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第二是加强财政支持,省及各市县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证。

第三是鼓励项目应用。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其外还有金融支持、税费优惠、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我就解读到这里。

主持人:谢谢刘联伟副厅长。接下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诗辉处长通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相关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诗辉处长: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但由于规划和管理体系尚未健全,有的项目存在布局不合理、项目遍地开花、开发方式粗放、品质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一些新建住宅小区已经交付使用,但供水、供电和排污等设施仍未接入市政管网或电网,道路不通,菜市场、医院等设施距离较远,造成居民生活不便,引发矛盾纠纷和投诉上访较多。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占用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公共服务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也影响了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也不符合建设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的“三大愿景”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实现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下面,我继续向大家解读《意见》里面的主要内容。

意见一共有16条内容。第一,意见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等九类设施。

第二,为改变目前新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现状,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做到与住宅主体工程四个同步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专门突出强调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的建设要求和具体标准。

第四,提出了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该达到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供水、供电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住宅小区用电接入城市供电网络,实施供电抄表到户。

住宅小区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住宅小区的通信及有线电视设施实现光纤及有线电视到户;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应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提出市县规划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当中,应当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时,应当核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第六,提出新出让住宅用地的相关要求,要将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产权归属、产权移交方式,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等内容。

同时,在土地成交后,由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约定配套相关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在后期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

第七,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国土等部门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为约束建设单位,防止违约,提出不按要求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县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第八,为使住房人充分了解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在申请预售或现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现场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等相关内容。

第九,建设单位应按约定,采取产权无偿移交、成本价移交、全体业主共有、市场经营等方式,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使用(管理)、经营单位或自行组织经营。并相应明确了每种移交方式的产权归属、接收单位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范围、种类、移交方式以及税费减免的相关规定。

第十,提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成本价移交具体内容,移交的相关要求包括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移交资料等,要求建设单位须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通知有关部门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一,提出配套建设但没有约定移交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或接收单位放弃以成本价方式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规定的使用用途管理、使用。

第十二,为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突出强调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消防安全、市政公用、社区服务等设施,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

主要内容解读完毕!

主持人:文件解读到这里。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的记者请站起来,然后首先介绍自己。现在开始。

人民网海南频道记者:我想问一下海南发展装配式建筑有什么优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发展装配式建筑对于海南来说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刘联伟:装配式建筑是指在设计的阶段就将建筑物分解成标准化的一个一个部品部件。然后,在工厂的流水线生产这些部品部件,经过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和连接,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

通俗地讲,就是把一部分原来通过现浇成型的构配件,比如梁、柱、板,拿到工厂去生产,生产之后再运到工地来组装,把它的节点做好,然后采用一部分的现场浇筑将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这个叫做装配式建筑。也有人形象的比喻成搭积木一样造房子,这个装配式建造方式也可以理解成建造业的一个生产方式,因为它是工厂化的生产还有现场的组装。

装配式建筑强调要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工厂化的生产,装配化的施工,一体化的装修。所以跟传统建筑相比,装配式的建筑有很多优势,其中一个就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有利于把这些现场的一线工人转型升级成为产业工人,现场工人的使用量也会减少,更多的会在工厂的流水线进行生产,精度大大提高了,精度可以提高到用毫米偏差作为控制。现场工人生产的条件跟在传统工地风吹雨淋,太阳暴晒这个生产条件有根本性的改变。

另外,有利于减少工地的扬尘污染,也可以减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同时有利于节能减排,我们简单来说就是符合“四节一环保”,符合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装配式建筑以后对于设计水平、施工建造能力和施工的质量要求都更加提高。甚至有的门窗跟墙体它是整体式的进行施工安装,现浇到一个整体里面,所以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更好,质量可控而且安全生产的问题也会大大减少,由于装配化的施工,装配式的建筑大量的减少了一线的作业工人,采用工厂的流水线生产和现场的装配化安装,所以工人的用量大大减少之后,安全生产的风险也降低。

同时,有利于建筑业的转型升级,采用了现代化的装配式生产方式之后,要求设计跟施工是一体化的,在设计之前就要考虑到施工的能力,在施工的过程当中要完全落实设计的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推进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也有利于提升整个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装配式建筑对于海南来说非常有意义。海南提出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等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不仅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采用装配式建筑以后,工地的扬尘污染可以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也会大幅度减少,同时装配式建筑连一体化的装修也包含在里面,对于全装修实施之后我们也推出了污染控制,就是装修实施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污染产生。因此对于生态立省、绿色崛起非常有意义的。

同时。装配式建筑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装配式建筑建筑提升工程的质量,建筑产品的品质进一步得到提升,可以更好的满足购房需求,可以加快推进海南省建筑业的工程质量跟品质。

另外,装配式建筑对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展示海南的良好社会形象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海南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刘厅长,目前我省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它的生产能力怎么样?在以后的推广当中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刘联伟: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应该说才刚刚起步,跟国内的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较,我省在装配式建筑领域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一个状态。针对海南发展的实际要求和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更加感觉到海南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迫切性。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包括在建的总共有7家。其中,按照构件类型分,预制混凝土的构件厂4家,钢结构的厂家3家;从地域分布来看,海口目前3家,有的还是在建。定安2家,澄迈,洋浦各有1家。目前的生产能力大致能够满足200万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积生产需要。

这些厂有的还在建设过程当中,还有一些扩建的计划,扩建了以后这7家生产企业预计能够满足600万到80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当然这个面积跟我们全省目前的建设量来比还是有一个差距的。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组织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在目前现有7家生产企业基础上对装配式构件生产能力进行统筹考虑和统筹布局。这是我们省目前的状况。

另外,就是对于我们省来说推进装配式建筑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对于我们来说一个是全国的共性问题。目前在推进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就全国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是缺乏统一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第二,市场环境还不是非常成熟;第三,政府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第四,技术储备依然还不是非常充足。对于海南来说,除了以上的一些共性问题之外,还面临着三个方面的现实情况。

一是海南省特殊的自然环境因素的限制,加大了推进装配式建筑难度,特别是在海口,海口跟它的周边地区我们俗称“八度半”的抗震设防,就是地震设防要求非常高。另外,海南处于台风多发的地区,台风暴雨非常多,对于建筑物的防水和防腐蚀有着更高的要求,所以从抗震、防水、防腐蚀对于海口的要求特别的明显,跟别的地方来比我们的抗震要求高得多。海口是全国抗震设防要求最高的省会城市,从整个海南省来说台风暴雨防水的要求也非常高。

另外,海南建筑业的企业目前来说,掌握了装配式建筑设计的能力和施工能力的企业还不多,尤其是综合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本土企业能力还是有待提升。特别是对于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研发,整个产业链提升还有一个过程,我们省装配式建筑能力跟全国内地特别是北上广深来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三,人才队伍目前相对比较缺乏,我们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尤其是一线工人都面临着人才紧缺,人才还比较缺乏。

在行政监管能力方面,各个市县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对于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也有一个重新适应转型的过程,这些都是我们将面临的一个挑战。尽管有这些挑战,我们还是千方百计想办法克服这些困难,再迎难而上。尤其是在对于全省来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非常大的好处,有利于我们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绿色崛起,也有利于海南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些事故,降低安全事故。这样情况下,我们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总体来说目前技术比较成熟,在上海、深圳还有国内很多地方,已经有很多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了,对于我们来说也有一个能力的提升的过程,所以实施意见里面采取了综合措施,一个方面大力培育本省工程总承包企业,努力打造现代产业工人的队伍,适应装配式建造需要的技术工人。

另外一个方面,我们海南市场面向全国开放的市场,我们要大力引进省外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建造方式来推进海南的装配式建筑,也鼓励省外的大企业包括设计单位跟施工企业到海南来参与建设,甚至把它的区域总部跟企业总部注册到海南,也可以有不同的企业在海南联合起来注册新的公司,注册新的总承包公司。

我们想全方位开放市场,引进好的企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到我们的建设过程当中。同时,为了确保我们海南装配式建筑能够安全稳定的发展,对于高地震设防的海口跟周边地区我们在实施意见里面专门提了一个意见,就是要全面推广应用隔震、减震的技术,我们专门研究过采用隔震技术跟没有隔震技术相比较,隔震受到地震的破坏只有没隔震建筑的四分之一到八分之一,采用了隔震建筑之后整个建筑物抗震能力大幅提高,采用了隔震技术之后可以按照7.5度进行设计,我们虽然按照8.5度的高烈度设防,但是采用隔震技术之后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有保障的,可以按照7.5度进行设防设计。

而且采用了隔震技术之后建筑设计的难度也会降低,跟没有隔震来说不用考虑建筑物整体抗震要求,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度大幅度提升了,我们研究这个之后,也是实施意见里面要求全省要鼓励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在海口和海口周边的澄迈、文昌这些周边8.5度高烈度设防地区,我们要求全面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同时我们对于结构安全、防水高度重视。设计图纸设计出来之后我们构建了一个技术审查把关的机制,这个全国别的地方都没有的,我们为什么构建这样一个机制,就是为了确保我们在海南特别是海口地区的建筑采用装配式以后它的结构安全跟防水性能有保障的。

主持人:谢谢,继续提问。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想提问一下咱们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无偿移交有哪些,有偿移交的有哪些?

林诗辉: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按照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的约定,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第二,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公共消防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行政管理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第三,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站以及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归口管理部门。

有偿移交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室外文化活动场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二是公交站场和邮政所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属于专营行业运行的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中介组织核定的成本价移交给归口专营部门;三是菜市场、便利店、早餐店、理发店、超市等属于市场微利经营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其产权归建设单位或买受人所有,建成后按照权属移交。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对于我们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对于它的周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将如何移交?

林诗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移交,意见规定:建设单位须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通知有关部门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的,接收单位不得放弃接收,并且自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明确交接方式;以成本价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应当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向建设单位反馈移交意见,明确接洽方式,未在限期内反馈意见的,视作接收单位放弃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移交时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资料及申报、报建、验收等有关文件作为移交协议附件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主持人:没有提问的问题。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有记者同志还想深入了解这个方面的情况,下来之后跟我们的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联系,三位领导同志也可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也行。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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