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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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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省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宣贯暨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培训会,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等19个厅局、18个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省燃气协会、燃气专家代表、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共同参会,其他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通过视频形式参会。
省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出席会议并做培训动员讲话。条例编制起草专家集中宣贯《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宣贯《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作城镇燃气安全执法业务培训交流。参训人员集中观看《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条例宣贯力度。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全省燃气安全整体水平,聚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改提升。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当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运用好法治手段,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会议强调,要充分把握条例要求,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协同落实到位,相互补台、相互助力,防止工作出现盲区漏洞,形成共保安全的最大合力,共筑城镇燃气安全防线。二是瓶装燃气应当由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配送,从业人员应遵守落实,取消自提气。三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四是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供气前应当对燃气用户的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五是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会议要求,要主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投入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各项工作,盯牢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提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效,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城建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