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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16:32 来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文机关: 【字体:   

琼建村函〔2018〕134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确保11月30日前所有危改户全部搬迁入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扶贫考核、第三方评估及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巡查组反馈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15号)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竣工但还未组织验收的危改房、尤其是2018年脱贫退出户的危改房,要尽快组织全面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动员危改户搬迁入住

按照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9月10日在临高县召开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11月底前危改户必须全部搬迁入住。各市县危改办要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动员并督促危改户搬迁入住新房,鼓励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方式搬迁入住新房。同时各市县要为危改户搬迁提供服务,必要时,协调提供搬迁工具或运输车辆。

三、监督危改户拆除旧危房

对于异地新建危改房的贫困户,搬迁入住新建房屋3个月内应拆除旧危房。危改户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属共有住房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纳入一户一档纸质档案资料。各市县危改办要建立异地新建危改户台帐,标注危改房竣工时间、拆除时间,对于未能拆除的要注明未拆除原因。

四、查遗补漏完善住房功能

各市县要对危改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于未满足最低建设要求的危改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查遗补漏,特别是厨房厕所、水电问题要抓紧建设到位,并在12月10日前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完成。

五、对不符合面积标准的危改房进行全面整改

对于总面积超标大于18平方米的或是人均未达到最低面积标准的危改房,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巡查组反馈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15号)要求,于12月2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

六、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协助属地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危改补助资金,确保提高危改户满意度。

七、完善“一户一档”,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或承诺书)、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21项资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八、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信息

经大数据平台比对,截止目前,我省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全国住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共有8475条危房信息数据不一致。各市县危改办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共同指导乡镇政府逐户逐条精准核实危房信息差异的原因,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信息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确保两个系统危房信息一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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