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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30 00:0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琼海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15〕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和市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协助。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农业户籍的人员。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必须符合镇、经济区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措施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A、B两类。A类危房改造户为:居住在非常危险、濒于倒毁的d级危房中,而且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家庭人口3人以上,因主要劳动力年老、患病、残疾、痴呆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丧子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特殊贫困户B类危房改造户为: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少数民族村简易房居住户、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凡建设房屋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或在镇墟、中心村购地建房等农户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程序为: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的村委会(连队)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

2、村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连队)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连队)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经济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经济区)审核。镇政府(经济区)接到村委会(连队)上报补助对象,及时入户进行审核,并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接到镇政府(经济区)上报申报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后进行审批,指导镇政府(经济区)帮助、督促农户动工建设。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报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补助标准。

根据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每户补助80000元。

2、B类危房改造户分为为两种类型:

⑴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改造户重建:①少数民族村简易房居住户重建每户补助30000元。②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③其他贫困农户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

⑵居住在c级危房中的改造户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四)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经测算,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需补助资金2100万元,其中:中央、省安排资金15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一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民政局、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合格的必须在一周内全额拨付补助款项至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农房设计可以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和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建筑工匠自行设计的农房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市规建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推广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住建部门要根据当地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为改造农户提供4-6套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的免费住宅设计方案。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选用住建部门提供的住宅设计方案。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8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报市民政局,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十一)保障工作经费。

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按本级财政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2%另行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各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的工作经费将按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比例下拨,各单位要将农村房改造工作经费全额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项支出,确保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24日)。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法规,让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危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特殊贫困户、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其他贫困农户和少数民族村简易房居住户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危房改造农户提交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确定对象阶段(5月25日—6月25)。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应在5月底前将改造指标分配到村委会,帮助需改造农户提出补助申请,及时组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申请改造农户房屋作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并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意见,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要组织人员入户审核和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有关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建设阶段(6月26—10月31日)。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指导、帮助和督促改造农户动工建设,市规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6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在一周内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全额拨付改造农户。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指导改造农户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及时报市民政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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