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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公告
2016-10-27 00:0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根据《陵水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陵府办 [2015]136条)的精神,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开始,现有34套房源,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止。

一、房源情况:陵水县椰林镇北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报名登记时间:申请家庭于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名领取申请表于2016年11月11日前把所有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满20周岁

2、具有椰林镇常住城镇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或者在椰林镇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或者在椰林镇范围内连续依法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来陵水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务工人员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在椰林镇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我县现行的城镇居民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8000元、单身31200元(含)

4、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我县现行的住房困难标准: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四、符合上述条件者凭户口簿、身份证及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报名登记。

五、报名登记后,申请家庭需在2016年11月11日前需提交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由居委会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人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及法院的判决书

5、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

6、由社保部门提供的申请人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具体情况可登录县政府网站或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椰林镇各居委会查询。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椰林镇建设路建设银行办公大楼四楼

受理窗口: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38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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