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南山、陈太书、李华、蒲来志、庄运能:
您向我局申请购买“和泰家园”经济适用房,经我局审核同意您购买“和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并与您签订了《昌江县“和泰家园”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同时您向昌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做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在贷款期间您未能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该笔贷款本息,您的拖欠已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属于恶意拖欠,并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根据《昌江县“和泰家园”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启动取消您的购房资格的程序,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限您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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