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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2016-10-10 00:0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保亭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概况

1.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本县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

(四)建立全县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

(六)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县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出售公房、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职工住房补贴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的管理;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房地产信息,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整理,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为指导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公产、督查、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负责本局的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统计工作。

(二)住宅保障管理股

负责组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设;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的调查、审查、审批和核准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房产管理股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住房基金管理股

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五)房屋租赁管理股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

(六)物业管理股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房产测绘股

负责全县各类房屋面积测量、结果计算和调解纠纷。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房管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7,116,141.45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882,088.45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为部门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

3、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234,052.60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5,134,230.40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房管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7,001,314.20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373,175.35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34,546,317.10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0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房管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56,385.31元,其中:基本支出32,367,364.35元,项目支出28,089,020.96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32,367,364.35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28,089,020.96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房管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8,089,020.96元,其中:人员经费311,540.67元,公用经费61,589.90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311,540.67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45.540.30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
065,933.84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61,589.90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645.540.30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26,066,066.15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375,470.00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

2.本年收入6,463,107.14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5811元,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4.
项目支出6,457,296.14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375,470.00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123.05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等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23.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23.05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等项目。

3.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费;承担等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业务相关的全省(县)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县(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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