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首页 >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5-4480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5-02-19 10:25
  • 标       题: 琼建质监罚决字〔2025〕1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2-19 10: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建质监罚决字〔2025〕1号

被处罚人:海南质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MA5RH5UQ0E

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茶山村委会新屋村路边B段67号法定代表人:赵飞蝶

本机关于20241129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出具《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过程中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至海口市住建局并责令你(单位)整改闭合,经相关检测证明,该虚假检测报告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你(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委托单、检测试验监控视频、设备使用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人员参保花名册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2025122日以琼建质监告字〔202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海南质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伍万元(50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的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网站支持IPV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ICP备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琼ICP 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