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1-4605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1-12-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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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1]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2-2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2-27 09: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2-2号
被处罚人:郑景荣
单位: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职务:项目经理
经查实: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海南春光饮料加工厂(饮料生产车间、水泵房、辅助车间)项目的项目经理郑景荣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上情况有询问笔录、施工许可证、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郑景荣上述行为,属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之情形。
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17日向你送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琼建质监告字第14-2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对郑景荣给予责令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机关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电话:0898-65346977,0898-6534697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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