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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9799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8-01 15:56
  • 标       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8-01 15: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撤字〔2019〕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国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6月3日以告知承诺方式向我厅申报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调查核实,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湖景嘉园11#楼建设工程”和“广昌县造纸厂1#仓库建设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19年7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琼建撤告字〔2019〕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18〕118号)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省政府政务中心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宏泰,电话:0898-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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