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首页 > 规划计划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2947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3-28 11:01
  • 标       题: 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3-28 11:0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历次全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省“两会”精神,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聚焦“四好”建设,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坚决当好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一)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调控定力,按照省委“大稳定、小调整”要求,精准适度调整优化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重点从人才、招商、产业等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满足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

(二)统筹推进化解房地产风险。继续发挥省级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房企主体责任和市县政府属地责任,统筹做好部分头部企业风险化解和专项借款工作,继续推进“保交楼”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防止债务违约风险向经营性风险蔓延,下大力气做好“保交付”工作。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坚持现房销售制度,控制存量风险、遏制新增风险。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

(三)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继续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推进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探索并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特色住房保障体系,支持省内商品住房价格高的市县积极探索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做好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功能定位区分和保障层次衔接,与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保持一致。

(五)抓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要素保障,全年筹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5万套。支持海口市、三亚市谋划实施城中村改造。坚持以需定建推进安居房建设,竣工安居房1.2万套。抓好三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以人口净流入城市和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市县为重点,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00套,适度增加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稳妥精准做好公租房保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万户。

(六)推进垦地住房保障一体化。将垦区住房保障纳入属地城镇住房工作整体谋划统筹,下达2024年垦区危房改造计划,指导市县分批推进垦区群众危房改造。按照建新拆旧原则加快推进垦区C、D级危房改造,扎实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垦地融合和民生改善试点县垦区住房保障试点工作,抓好先导性住房保障项目实施。

(七)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扩面增存机制,推动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对新市民、新青年及中低收入职工租购房提取支持力度,推动出台的系列惠企利民政策精准落地。充分发挥贴息贷款政策效益,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加强安居房贷款服务保障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免减存保证金政策,完成存量项目保证金解付工作。加强数字公积金建设,全面提升智能化便民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机制,全面加强资金安全监管。

三、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八)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推动建立城市更新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市县建立城市体检结果与更新片区项目设计相衔接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支持海口市、三亚市先行先试,完善城市更新要素保障,促进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

(九)高质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试行)》,因地制宜实施加装电梯、外墙安全整治、适老宜幼化改造、节能改造、充电桩进小区等措施,全年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8个。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配套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历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结算,推动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电力抄表到户。

(十)指导园林城市和无障碍城市创建。修订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及办法。推动琼海、东方、文昌、白沙等市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口袋公园、绿道等建设。常态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安全抽查、指标核查等工作。推动琼海市筹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

(十一)持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积极承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编制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指导海口市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年度自评工作,建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党委报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制度。

(十二)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深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约700公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燃气普及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三)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围绕户外广告及招牌、窨井盖、门前三包、商业外摆、停车引导、城市家具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指导文件,规范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管理示范社区、示范街道(街区)建设,并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工作联动推进。

(十四)稳步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积极探索“数字住建”建设路径,加强海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试运行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平台(二期)建设。推进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项目立项进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适时启动项目建设。依托CIM平台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十五)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质量。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住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质量。

五、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镇

(十六)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的定期安全监测。全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不少于729户。

(十七)继续推进厕污一体化治理。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总体要求,完成厕所改造不少于1.5万座。鼓励无厕户、新建农房户同步配建卫生厕所。

(十八)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研究出台农房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引导农户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九)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工作,完成澄迈、文昌2个市县示范建设项目。启动《海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编制,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制度。组织申报第三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开展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创建评定工作。

(二十)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和美乡村、清洁乡村建设,推动路灯实现全面亮化。规范乡村民宿备案登记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备案登记效率。继续开展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六、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一)优化提升博鳌零碳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开展示范区优化提升工作,加快制定示范区技术标准,扎实做好示范区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区长效机制。

(二十二)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开展装配式内隔墙板图集研究,加强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训交流,组织评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到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75%以上;有序推进市县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严格按《绿色专篇》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

(二十三)持续推进环岛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环境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重点做好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整治工作。各沿线市县要完成不少于两个景观点位提升建设,做好已建点位维护管养,持续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二十四)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应改尽改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建筑垃圾问题,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二十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厨余垃圾分出率,建立低值垃圾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二十六)规范海上环卫工作。根据海上环卫作业标准,配齐设备人手,明确码头上岸点位,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海上环卫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十七)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扬尘信息化监测,压实属地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日常巡查和检查执法。

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八)持续推进建筑业增长。持续落实建筑业扶持政策,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和兑现工作。持续做好建筑业产业分析和稳增长调度,组织召开省内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建筑业稳增长工作专班会议,加强对省内企业的培育。积极推进海南省建筑业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前期工作。

(二十九)发展智能建造。出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智能建造评定指南,选取项目开展试点,召开全省智能建造项目观摩会,不断推动建造方式转变。

(三十)优化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模式。持续优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期系统功能。加大转包挂靠等承发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民工欠薪治理力度,压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深化实名制监管,加强人员到岗履职管理。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跟踪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八、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十一)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监管质量。优化完善数字化审查系统,通过数字化监管、信用监管、质量抽查、动态核查等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全过程差异化监管。开展“好房子”设计竞赛等活动,加强勘察设计培训和交流,提高勘察设计人员能力水平。

(三十二)持续抓好消防审验工作。修订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配套文件。优化数字化审查系统,提升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水平。修订省消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调整优化消防专家组成结构。组织开展全省消防审验培训、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三十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培育优质工程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管理,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转型,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三十四)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加快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和老旧房屋整治。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老年人公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九、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三十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工改系统优化升级。继续发挥省工改办协调作用,抓好工改工作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

(三十六)持续优化住建领域审批服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及延续工作。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持续开展住建领域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梳理及应用。

(三十七)深化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结合实际动态优化相关政策制度,持续优化“机器管招投标”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行不见面开标。扎实做好招投标活动的常态化监管,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纪检监察对接协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十八)持续完善住建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深化扩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信用管理水平。

十、做好基础支撑工作

(三十九)夯实法治基础。按计划完成《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订)》《海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和《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工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十)优化制定相关标准和计价依据。开展住宅全装修、建筑防水、城市道路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的修订;发布《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规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编制。做好全年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四十一)筑牢干部和人才队伍支撑。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交流轮岗等工作,用好用活职数,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两条晋升通道作用。聚焦行业发展,高质量开展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真组织执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四十二)做好审计监督。对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情况开展审计。完成审计整改工作任务,各市县要按要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和2022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四十三)管好城建档案。结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建数字档案馆建设。市县住建部门要扛起城建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城建档案馆(室)建设,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城建档案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要求,建立城建档案移交履约信用监管机制。

(四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汇集,突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解读行业政策,及时传递权威声音。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主题宣传,讲好生动住建故事。

(四十五)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管行业就要管安全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全行业风险监测预警管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保障住建系统安全稳定。

十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十六)坚持不懈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见效。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做好对党员的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心理关怀等工作,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巩固党员干部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主题教育激发的热情和干劲,转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四十七)坚持突出党建引领。持续抓好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党建+N”模式,推广“党建联盟”,在项目建设工地、环卫作业一线、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努力打造“先锋住建”党建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75周年各项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系统行业发展优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的要求,持续提升“三种能力”、全力锻造“九种作风”、扎实开展“五大行动”、建立健全“七项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效能。

(四十八)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不断压实“一岗双责”,持续防治“四风”隐形问题,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下气力采取有力措施铲除住建系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涉及安全生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加强审批环节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督查治理工作,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舞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网站支持IPV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ICP备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898-65342877
琼ICP 05000041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7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70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