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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2946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3-28 10:54
  • 标       题: 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3-28 10: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省政府履职开篇之年,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也是住建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自信自立,胸怀大局,守正创新,扎实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如期封关运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大力支持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性需求,严格遏制投资炒房。坚持现房销售制度,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落实前期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协调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增长。

(二)深化海南自贸港住房体制改革。借鉴国内外改革的优秀案例,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海南住房模式朝着政府保障和市场配套双轨制加速转变,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形成海南自贸港住房体制新模式。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推进逾期难交付项目的处置,充分用好中央专项借款资金和政策,加快处置风险项目,确保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加大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四)大力提高住房品质。提高住房建设和维护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全省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抄表到户改造、充电桩进小区、养老托幼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放心、更舒心。

(五)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继续落实《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处置和化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对失信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六)全面推进房地产领域信息化建设。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息化顶层设计,建立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实现房地产业务业务协调、信息交互。建立全省房地产项目库,整合既有系统,将全省房地产在建项目纳入统一管理,以项目建设审批为基础,动态跟踪项目投资、建设、销售等环节等进展情况,为市场监测和分析提供基础保障。加快落实房屋网签交易、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加大安居房筹集力度。加快安居房基础性政策制度配套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安居房筹集方式,建立完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压实责任,强化项目规划、土地、审批等要素保障,力争完成年度建设筹集目标。

(八)科学有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按照盘活存量住房为主、新建和改建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逐步缓解青年人和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鼓励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市县城市先行先试,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制度集成创新,探索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新就业应届大学生、产业园区新引进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

(九)扎实稳妥做好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实物供给与租赁补贴并举,确保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善项目储备机制,支持市县强化城市运营理念,加强片区整体谋划和项目策划,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十)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以推进全省住房保障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为主要抓手,优化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信息数据归集整理,建立健全全省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住房保障对象“两张清单”,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按时完成住房保障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三、大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十一)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实现突破。开展自贸港城市更新课题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指导海口、三亚等市县扎实做好城市体检,将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充分衔接,提升城市更新成效。推动琼海等具备条件的市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对4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开展复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

(十二)高质量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新开工改造410个小区,惠及37886户,同步统筹推进历年项目完工。继续实施专项督导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争取改造建设配套资金,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多措并举提升改造品质。

(十三)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安全监管。持续推进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供用气安全。更新改造城镇老化燃气管道300公里以上。修订海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制度。

(十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行动(2023-2025),推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捋顺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以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县城)创建为着力点,推进住建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五)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管。牵头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资源认定,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完成海口市年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工作。

四、深化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以服务保障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消博会等国际性重要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扬尘治理、城市户外广告整治、窨井盖隐患排查、废弃车辆治理、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城市乱搭乱建、城市管理示范街区(道路)创建、城市景观美化亮化等十大专项行动,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优美文明的市容市貌。

(十七)持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前期工作,力争6月份完成平台初步设计,适时启动平台建设实施。加快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环卫等运管服平台应用场景,科学编制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加快完善平台一期建设和推广使用,推进平台二期建设和数字化转型。

(十八)持续强化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对口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深化部门协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落实“721”工作法,提升服务质量。

五、有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九)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673户、抗震改造80户。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定期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进行监测。

(二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按时间节点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探索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

(二十一)高质量推动厕污一体化治理。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总体要求,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共治新模式,完成改厕2万座以上。

(二十二)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完成澄迈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与重点,加大传统村落老建筑、古民居保护力度。

(二十三)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以县域为单元,从农房建设、配套设施、县域辐射带动等方面,启动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找出农民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六、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四)全力推进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按照“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目标,多维度对标对表国际一流指标,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零碳绿色发展标杆。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确保首批13个项目2月底竣工,取得看得见的效果。争取明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二十五)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的指导、协调和全程跟踪调度,积极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集群,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比65%的任务,努力争取达到70%以上。抓好《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的年度分解任务落实。印发实施《海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十六)加强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标准计价依据和科研课题的绿色转型发展支撑。推动去年出台的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实施意见的落实。组织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标准》等标准,修订《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和全装修住宅系列标准,推动“热带建筑科学关键技术研究”的重点课题研究。

(二十七)巩固扩展“两高”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效果。压实属地和相关单位责任,健全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环岛高铁高速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与景观风貌提升,各市县打造不少于2处特色景观亮点,力争打造成“全国最美高铁高速沿线靓丽风景线”。

(二十八)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化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

(二十九)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规范收运,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十)实现海上环卫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定人员及设施设备、重点保洁区域巡查保洁、上岸点位等方面的动态台账,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海漂垃圾日常打捞、岸滩沿线保洁作业与日常管理。

七、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一)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持续落实《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继续发动省外优质企业落户海南,引导省外优质企业在海南设立子公司。加大省内企业的培育帮扶,出台建筑业示范企业评选办法,鼓励省内企业争先创优、上档晋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产业发展的协调督促力度,发挥好“建筑业稳增长”工作专班作用,压实市县建筑业产业发展责任,抓好建筑业产值形成。

(三十二)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宣贯培训。对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继续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研究出台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措施。开展年度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提升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持续开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清出市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用工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

(三十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化监管平台。落实《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发挥好信用的新型监管作用。修订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全面部署应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深入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图审、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可追溯、智慧工地、合同归集管理系统应用。

(三十四)持续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深入推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参加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

(三十五)加强造价管理服务。完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4部专业概算定额发布,开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2部预算定额的修订。编写工程造价指标编制参考指南,完成《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修订工作。探索重新划分定额内容,全面考虑措施费和规费的计取方式。研究按区域划分调整全省价格信息发布模式,进一步拓宽价格信息收集渠道。

八、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十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服务,实行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受理资料的线上整合,完善人防、消防纳入工程质量分部分项验收的系列机制,提高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效率。强化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和新技术应用,优质优价引导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强化原材料质量和质量检测管控。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置和跟踪督办,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

(三十七)保障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压实行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和“三类安全人员”素质能力考核监管。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大工程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行动。

(三十八)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全面摸清全省自建房和老旧房的基本情况,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老旧房安全隐患整治。

(三十九)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措施,加强高处作业人员管理,健全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加强安居型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严格落实《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关于强化安居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提升安居房工程质量和品质。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扬尘污染信用监管和行政处罚。加强“三防”和抗震等工作,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智慧工地”。

九、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四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对安居房等民生项目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跨度用时管控。持续优化工改系统,提升工改系统智能化水平,实施智能申报引导,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档案电子归档。完善全省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省各市县、园区帮办代办服务标准化。

(四十一)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对市县审批服务层级指导,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衔接和宣贯、培训指导、服务企业换证等工作。

(四十二)继续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省级政府类投资项目为先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

十、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和组织等保障

(四十三)开展党员干部专题教育培训。持续兴起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始终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省住建事业发展各环节,深入推进争先创优工作,以提高组织力为重点、以基层治理为关键,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开展好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主题教育。

(四十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压实“两个责任”,持续防治“四风”隐性问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推进住建领域“微腐败”整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化党性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净化政治生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工作,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十五)提升党建创新引领力。积极探索“党建+N”模式,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创建“先锋住建”党建品牌,把党建优势转化为行业发展优势。牵头开展住建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调研、深落实活动和领导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广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有代表性开展调查研究。

(四十六)高质量做好八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巡视整改“一会一榜”制度,发挥好“红黑榜”作用,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直至全部问题完成整改销号,以高质量巡视整改成果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四十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调配。严格按规定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交流轮岗等工作,逐步释放改革红利,用好用活职数,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两条晋升通道作用,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开展直属单位干部选调工作,充实工作力量。

(四十八)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四必核”工作要求,填报和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系统,准确记录、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和运行情况,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四十九)统筹推进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开展全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我省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梳理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推进评审信息化;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学习省外人才工作先进经验,探索海南自贸港面对香港开放专业服务人才市场。

(五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开展各项审计。大力推动审计整改,力争存量问题尽快销号收尾,增量问题整改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全省住宅维修资金审计和有关专项审计。加强公共工程监督,助推廉洁自贸港建设。

(五十一)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破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攻坚行动,通过推进处置一批信访积案、梳理化解一批共性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一批政策措施、查处通报一批问题乱象、总结表扬一批典型案例,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数量、占比“双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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