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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2-115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2-10-12 16:57
  • 标       题: 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0-12 16: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琼建人函2020299号)和《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琼建人函〔2020〕245号)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失补办申请

(一)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办证书。

(二)二级造价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按专业类别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向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向省级水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申请补办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一)遗失声明。申请人必须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不少于7天的遗失声明;

(二)个人申请。说明遗失原因,个人申请意愿;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相片1张(1寸)。

三、审核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遗失补证申请要求的,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证。

     咨询电话:0898-6520007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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