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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0211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8-23 15:32
  •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房屋危险性简易评定导则(试行)》 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8-23 15:3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村〔2019〕19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房屋危险性简易评定导则(试行)》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海南省农村房屋危险性简易评定导则(试 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村房屋危险性简易评定导则
    (试 行) 

前  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农村危险房屋评定工作,推进我省农村居住建筑C、D级危险房屋评定、改造、加固、维修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并组织力量开展了编制调研工作。编制组紧密结合我省农村危险房屋评定的实际,总结出方法简单、手段常规、易于操作、便于实施的简易评定方法,方便广大基层人员掌握、应用、评定。经广泛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农村房屋危险性简易评定导则(试行)》。

本评定导则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评定方法与等级划分、3场地、地基基础危险性评定、4上部结构危险性评定、5屋面危险性评定、6附则。

    本评定导则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80号,邮政编码:570208。

主编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李裕河 雷祖江 辜武良    

1  总则

1.1 为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危险性评定,准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农村危险房屋,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危险性等级简易评定。

1.3 本导则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 中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内容,参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等行业标准,提出易于基层操作的评定方法。

1.4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即下文的C、D级。危房以幢为评定单位。

1.5 本导则结合海南实际,主要对木结构、砌体结构、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的危房进行简易评定;其他结构形式的危房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进行鉴定。

1.6 本导则由县(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对难以评定或对评定结果有争议的农村危房,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2  评定方法与等级划分

2.1  评定方法

2.1.1 本导则评定农村房屋危险性时,首先应判断房屋结构类型,结合目测、询问,调查辅以线锤、拉线、卷尺测量等检测方法。

2.1.2 房屋危险性评定应先对所在场地进行评定,当所在场地评定为非危险场地时,再根据本导则对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 

2.1.3 对农村房屋进行危险性评定时,可将评定房屋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屋面三个组成部分,每一组成部分由若干结构构件组成,根据构件的损坏程度,评定其组成部分的等级,等级可分中度破损、严重破损。

2.1.4房屋进行危险性评定时,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组成部分损害程度进行整体综合评定,按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

2.1.5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整体后局部。

2.2  等级划分

2.2.1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评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中度破损:局部危险。

2 严重破损:整体危险。

2.2.2房屋进行危险性评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2.3 农村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屋面各组成部分的评定结果,综合考虑房屋整体破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当各组成部分有一项达到严重破损或全部达到中度破损,房屋危险性评定为D级;当各组成部分有一项达到中度破损,房屋危险性评定为C级;当各组成部分有破损构件,但未达到中度破损,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当各组成部分基本完好,房屋危险性评定为A级。

3 场地、地基基础危险性评定

3.1.1 下列情况应判定为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其上建筑物危险性评定为D级。

 1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山洪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沟等场地。

 3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3.1.2 农村房屋地基基础的危险性依据下列规定评定:

1 严重破损: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塌陷;房屋上部结构由于基础塌陷引起裂缝,砌体结构出现宽度大于10mm裂缝;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房屋目视观察即可发现明显倾斜;部分节点因地基基础变形产生严重的松动、变形、脱落或滑移等现象。

    2 中度破损:基础暴露在室外地面以上;有明显不均匀沉降;由于沉降引起砌体结构出现宽度大于3mm的裂缝;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3mm,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部分节点因地基基础变形产生松动、变形、脱落或滑移等现象。

4  上部结构危险性评定

4.1  木结构

4.1.1 木结构房屋上部结构有柱、梁、檩、屋架等构件。对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连接、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等。

4.1.2 木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危险性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

1 严重破损:柱、屋架、主梁出现严重腐朽或虫蛀,构件剩余有效截面面积小于原截面面积的4/5或木构件未见蛀孔,但敲击有空鼓音;柱身严重歪斜,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最小直径的2/3以上;柱础严重错位,承重木柱柱底明显滑移,滑移到柱础支承面外大于1/4直径;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大于木材直径的1/3;榫卯拔榫、榫头折断或卯口劈裂;木屋架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木屋架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屋架产生明显下挠。

2 中度破损:柱、屋架、主梁出现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构件剩余有效截面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4/5;梁、檩条跨中明显挠曲,梁、檩条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顶相对偏移尺寸未超过柱最小直径的2/3 ;柱础错位,承重木柱柱底滑移,滑移到柱础支承面外小于1/4直径;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大于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拔榫迹象。木屋架下弦跨中出现表面纤维拉裂;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

4.2  砌体结构

4.2.1 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有墙(承重墙、落地墙)、砖柱等构件。对构件应检查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承重墙体裂缝状况等,并应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4.2.2 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危险性应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1 严重破损:承重墙体严重开裂,裂缝宽度超过2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米;裂缝延伸超过1/2层高的竖向或斜向裂缝;部分承重墙明显外闪或歪斜,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40mm;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承重墙、砖柱表面风化、剥落,剩余有效截面面积小于原截面面积3/4;砌体材料强度过低;砌体材料或砌筑砂浆明显粉化;墙厚度≤160mm或空斗墙厚度≤200mm;墙体连接或转角处砌筑没有形成交叉搭接或已经形成竖缝。      

    2 中度破损:承重墙有竖向或斜向裂缝,长度超过1米,且平均每片墙上均有裂缝;个别承重墙轻度外闪;承重墙、砖柱表面风化、剥落,剩余有效截面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3/4;砌体材料或砌筑砂浆轻度粉化;墙厚度小于180mm或空斗墙厚度小于240mm;砖拱、砖过梁出现竖向裂缝或门(窗)间墙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4.3  石结构

4.3.1 石结构房屋上部结构有墙(承重墙、落地墙)、砖柱或石柱等构件。对构件应检查石砌墙、柱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并应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观察其发展趋势。

4.3.2 石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危险性应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1 严重破损: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错位、松动或其它损坏,且损坏较严重;墙体无浆干砌;砌筑砂浆明显粉化;承重墙体严重开裂,裂缝宽度超过5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米;裂缝延伸超过1/2层高的竖向或斜向裂缝;承重墙整体沿水平灰缝滑移大于5mm ;承重墙、柱肉眼观察明显外闪或倾斜;墙厚度≤220mm;墙体连接或转角处石材没有形成交叉搭接或已经形成竖缝。

    2 中度破损: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错位、松动或其它损坏,且损坏尚不严重;承重墙有竖向或斜向裂缝,长度超过1米,且平均每片墙上均有裂缝;砌筑砂浆轻度粉化;砖(石)拱、砖(石)过梁出现竖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门(窗)间墙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裂缝宽度大于2mm;承重墙整体沿水平灰缝滑移大于3mm ;墙厚度≤270mm。

  4.4  钢筋混凝土结构

4.4.1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结构有柱、梁、楼板等构件,对构件应检查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柱、梁的变形、裂缝和破损状况等,并应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4.4.2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结构危险性应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1 严重破损:梁、柱混凝土表面剥蚀严重,混凝土粉化明显;柱出现严重竖向或斜向开裂且裂缝宽度达到1mm以上;柱倾斜超过 40mm;柱钢筋锈蚀严重。

2 中度破损:梁、柱混凝土表面出现剥蚀,混凝土粉化;柱、梁出现开裂且裂缝宽度达到0.4mm;柱倾斜超过20mm;梁、柱钢筋明显锈蚀;单块现浇板面出现总面积大于2㎡的钢筋外露锈蚀或保护层脱落;板裂缝宽度大于0.4mm,且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m。

5.  屋面危险性评定

5.1 房屋的屋面危险性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1 严重破损:瓦屋面有大于1/4的面积塌陷;檩、椽、损坏严重。混凝土屋面保护层严重剥落,钢筋外露大面积钢筋锈蚀、断裂;屋面板严重开裂、裂缝宽度大于1mm。铁皮屋面的钢质屋架、钢梁等出现严重锈蚀或变形且屋面有大于1/4的面积出现变形。 

2中度破损:瓦屋面有面积大于2㎡沉陷或塌陷;椽、瓦面部分损坏。混凝土屋面板裂缝宽度大于0.4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m;屋面严重渗水。铁皮屋面、钢质屋架、钢梁等出现明显锈蚀或变形;抗风固定措施不牢固。

6.  附则

6.1结构单个构件的划分

基础:独立基础以一个基础为一个构件;柱下条形基础以一个柱间的轴线为一个构件;墙下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

柱:以一层、一根为一个构件;

墙:以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

梁:以一跨一根为一个构件;

屋架:一榀为一个构件;

板:以梁、墙、屋架等主要构件围合的一个区域为一个构件。

6.2 主体结构以外的铁皮棚架,不适用本导则。


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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