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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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6063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5-17 10:59
  • 标       题: 关于征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17 10:5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
征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87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8 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更好地适应和贴切海南建设自贸港(区)实际,科学、客观、准确评价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经认真研究,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多方征求和听取有关专家对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评审条件的意见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初步形成《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于527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厅人事处,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社会专业人士对评审条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刘永智、林广旭 

联系电话:0898-6520007265352821
        传真:0898-65352820
    电子邮箱:hnszjtrsc@126.com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03

附件:

1.《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2.《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8 号)
    4.《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16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8 号)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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