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8676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9-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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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条款解释的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9-18 17: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建招函〔2023〕25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条款解释的函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对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说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企业实施以下差别化管理措施……”中所列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均应依法实施,在现阶段本省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企业没有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信用等级为E(较差)的企业可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5352853,6533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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