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601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5-1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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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以及做好已入库评标专家相关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1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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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以及做好已入库评标专家相关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琼建招〔2016〕301号),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增强评标专家力量,提升评标专家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征集2019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以及做好已入库评标专家相关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申报物业专家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中型以上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资历;
物业公司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评标专业设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经整理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附件1),本次只接受附件1内的专业申请。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在分类表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如:A080102 地基处理工程)进行填报,每人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3个,其中主评不超过2个,辅评1个。
申请人不得申报与本人工作不相关的专业(如没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的,不接受其申报A08类专业),不得跨行业、跨专业申报(如不接受用公路类资格申报道路类专家)。
三、申请入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单位盖章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2)1份;
(二)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单位盖章的《申报评标专业能力证明》(附件3)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递交材料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核对后将当场返还。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应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nccp.net/ZSCX/Zcs.aspx)或外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需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查询网址)查询到。申请人不得存在挂证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申请要求
(一)所有提交的材料需放入一个档案袋封装,档案袋表面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应在2019年6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申请材料送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10办公室),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五、专家入库程序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审定,组织上岗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并组织考试;
(二)考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使用。
(三)评标专家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六、已入库评标专家信息核对
由于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及新版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对部分专业进行了调整,现将已入库评标专家信息(附件4)进行公示并要求如下:
(一)已入库的评标专家应按照附件1认真核对评标专业,如需对已有专业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请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2015年和2016年已入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及继续教育是为规范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入库,严禁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2.《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3.《申报评标专业能力证明》
4.已入库评标专家信息
联系人:叶睿晟
电 话:6533509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