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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4407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3-19 15:04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19 15: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力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厅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32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厅招标办,同时请发电子邮箱564241405@qq.com

附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9

联系人:叶睿晟     联系电话:6533509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力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深化招标投标活动“放管服”改革,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创新,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取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及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满足招标条件后方可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鼓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技术复杂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及时、准确填报专职人员信息、代表性业绩以及其他基本信息。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招标代理要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清出制度,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四、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评标工作质量追踪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动态考核体系,提高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遏制评标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上岗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提高评标专家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严格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取消投标报名、集中答疑等面对面环节,取消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若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疑问及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的等级标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页查询;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严厉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工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合查处机制,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严格核查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将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联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全面受控。对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围标串标、恶意压价竞争等行为,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核查,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强化投标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3年内不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对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七、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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