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8-99834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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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报名参加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5-1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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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稽函〔2018〕45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名参加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市政管理局:
根据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琼府法〔2014〕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4〕10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就做好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培训考试对象
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2、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3、2014年1月1日以前,上述单位中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但已到期需换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到期后可直接向当地法制办申请换证。
(二)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培训考试内容
本次培训考试拟采取集中培训和闭卷考试方式,培训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工作要求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琼府法〔2014〕3号)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同时,按照要求统计填报《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纸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统计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住建厅建设培训与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张秀凤;省住建厅建设执法稽查处卓书成
联系电话:66205911,65361105
传 真:66111939
邮 箱:2060878477@qq.com
附件: 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