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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599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5-22 19:09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期间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管控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5-22 19:0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建质监函〔2023〕14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期间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管控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根据2023年“高考护航”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安全工作方案》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要求,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和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考点周边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的管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分段噪音管控。5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我省范围内所有产生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音对周围环境影响。居民区、学校周边、混杂区作业的建筑工地以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严禁在12:00至14:30、22:00至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音建筑施工作业及商业促销活动。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08:00从事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二、强化重点时段管控。6月7日至10日全天,我省范围内所有考点(详见附件)周边2公里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家庭装修施工作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得产生噪音扰民。

三、强化督促巡查工作。各市县住建局、综合执法部门、房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的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要求通知到各建筑工地、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以及物业管理小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噪音管控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住建局、综合执法部门、房管局应指定专人,于6月11日前将高考前及高考期间开展工作情况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3年普通高考考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梁晓慧 18078956776,邮箱:hnjscqss@163.com)

2023年普通高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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