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2696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11-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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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对全省部分市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开展监督执法抽查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1-12 11: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全省部分市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
开展监督执法抽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的要求,决定对全省部分市、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陵水、澄迈、临高、东方、乐东、美兰区、琼山区、龙华区、秀英区。
二、检查对象
(一)关于工程质量安全
美兰区、琼山区、龙华区、秀英区各抽查1个建筑工程项目(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均可),三亚市抽查3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其余市、县抽查2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未封顶)。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
美兰区、琼山区、龙华区、秀英区及各个市、县抽查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均可)。
三、检查内容
(一)关于工程质量安全
1.质量行为要求
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重点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
3.质量管理资料
检查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施工试验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4.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网和安全帽的购买、抽检、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情况等;
5.检查在建项目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自动喷雾系统安装情况,与省扬尘噪音监管系统对接情况;
6.检查在建项目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情况和内业资料。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配式建筑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按照《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 46-047-2018)的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并建立起完善的构件质量验收制度;
(2)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首段安装验收”;
(3)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筋连接套筒灌浆是否饱满。
2.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按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焊缝质量、高强度螺栓连接及防腐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29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海口、三亚、儋州。
第二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美兰区、琼山区。
第三组:澄迈、临高、东方、乐东、龙华区、秀英区。
六、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受检市、县后,直达项目现场开始检查,受检工程项目从“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受检市、县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中抽选;
(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一般问题下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告知书;
(三)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由省厅直接立案查处或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受检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抽查;
(二)省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邮箱774306124@qq.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