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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5881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5-07 15:28
  • 标       题: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07 15:2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安委办〔2019〕58号)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高标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主导、部门联动”的总体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和突出环节,强化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华诞献礼。

二、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霍巨燃厅长,副组长刘联伟副厅长、陈孝京副厅长、杜海鹰副巡视员,成员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由处长担任主任。

三、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和突出风险,对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治标准和内容,紧密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照企业自查和承诺公布情况,可联合消防部门,对在建建筑工地、市政燃气基础设施、物业小区、户外广告牌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结合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开展隐患问题综合治理和针对性治理,确保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并要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施工工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含高层建筑)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5类重点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物业管理区域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电缆槽架防火分隔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物业管理区域、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含乙炔、氧气瓶等危化品)。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单位超量存放瓶装液化气。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好约谈培训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于5月15日前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集中约谈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自查自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照重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火灾风险、自主检查消防安全、自主整改隐患问题,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已经针对突出风险隐患落实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了消防安全)。要督促指导企业强化 “四个能力”(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力、处置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教育。5月28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将自查自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三)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署推进本辖区的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有关企业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要主动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分类建立排查情况台账并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不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在建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行动,集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和群租房、“多合一”等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1.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整改。重点开展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型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防火设施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存放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现场动火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电气设施设计施工质量和电气及其配套产品质量管理、在建工地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检查,组织有条件的参建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2.强化市政工程火灾防范工作。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深入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重点开展对社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燃气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要促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电气线路及电动自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老旧小区、沿街铺面等场所区域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灭火设施,提高火灾技术防范手段,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重大事故发生。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查严纠严处各类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广告牌设置问题,尤其要督促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进行彻查整改,及时各类消除消防隐患。

8月25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将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四)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在9月底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执法,可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是未落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和行业排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的企业和个人。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分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要聚焦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落实“四个一批”(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整治工作措施,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推动隐患整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组织调查,要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倒逼责任落实。

(五)做好重要节假日消防安全管控。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围绕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紧盯端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和错时检查。要聚焦重大活动涉会场馆和5类重点整治场所及问题环节,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措施上要实上加实,在排查上要细上加细,在整治上要严上加严,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认真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作,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综合执法、燃气主管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5月至9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报送根据对口业务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 李渊,电话 65338732,电子邮箱hnzjtzac@126.com

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  张雪 ,电话65356592,电子邮箱sweety910129@sina.com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 李科 ,电话 65396928,电子邮箱zjtfcc@163.com

执法稽查处:联系人 李亚男,电话65322853,电子邮箱hnszfjdj@163.com

附件: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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