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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0-7786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0-05-27 09:55
  • 标       题: 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5-27 09: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住房〔2020〕10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升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及部署,决定在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把住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公开”的立脚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治理重点难点、曝光典型案例等,持续深入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住房保障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精细化水平,让住房保障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夯实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等,围绕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清理排查本地保障性住房情况,摸清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底数的同时,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实物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房源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一)聚焦政策落实是否严格,重点查找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严格把关,防范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或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是否依规审核,审核的信息是否及时反馈,审核的结果是否及时公示,审核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是否建立并执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和轮候机制等问题。

(二)聚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查找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未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质量问题、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基本建成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已交付使用超过1年未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

(三)聚焦使用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找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转借、空置、调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公租房租金收缴、期满后退出不及时;专项资金闲置超过1年,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聚焦履职尽责是否清正,重点查找慢作为懒政怠政问题。包括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资格核查流程不够优化、周期过长;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炼,工作效率低下;责任落实不力,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或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完成时限:5月底前) 

 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分工,做到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设置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线索。

(二)专项整治(完成时限:8月底前) 

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宣传发动、畅通投诉渠道、严肃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可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即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长期努力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核查属实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重点线索应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形成问题整改台账。

(三)总结汇报(完成时限:9月底前) 

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汇报总结材料。

(四)巩固提升(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制定更加细致完善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包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效果、计划落实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和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着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问题要搞清,原因要查明,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要紧扣专项整治“四个聚焦”列出的重点整治内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逐项摸排整改到位。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搞形式、走过场、欺下瞒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问题核实、通报约谈、问题移交省纪委监委等方式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剖析原因,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催缴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追究法律责任等,分类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四)定期报告,反馈进展实效。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问题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销号,未完成的继续督办。6月15日前首次报送《2020年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阶段性工作小结,之后实行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每月13日、28日上报整改台账,直至问题整改完毕。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联系人:李侨   邮箱:jstzfbzc@126.com

联系电话:65301720   65308529(传真)

附件:2020年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0年住房保障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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