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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5289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4-18 09:45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4-18 09:4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住房2019〕11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按照国家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省政府有要求,现将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下达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1.我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附件1、2)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461套,其中城镇棚户区7123套,国有垦区危房1338套;

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409套(附件1)。

(二)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632户(附件1)。

二、确保棚改计划项目按时开工

各市县要认真抓好立项、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土地和资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制定棚改工作方案和倒排工期,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棚改安置住房建设要和存量商品住房消化有机结合。加强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农场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市县政府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土地供应、住房建设等工作。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的项目原则上6月底前开工率应不低于70%,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三、加快各类保障房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

各市县要把棚改和公租房等各类保障续建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梳理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形成有效供应。各市县可结合需求和房源情况,特别是人口流入较大的市县,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并与存量商品住房消化有机结合,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新就业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基本住房保障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

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工作机制,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公租房房源少、轮候对象较多、轮候期较长的市县要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制度,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强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市县要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实行专人跟踪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切实做好巡视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针对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关注的问题,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逐个项目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管理,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慢、保障房长期空置及信息不全等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实行限时推进、对账销号,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请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912号)有关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分配信息档案,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和分配结果等,及时录入“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实施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各市县应于项目开工一周内填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台账》(附件3),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日记等开工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以及列入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将批准文件、本市县财政能力评估报告及《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项目变更登记表》(附件4),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梁弟 65301720  65383660(传真)邮箱:jstzfbzc@126.com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许焕新65364223  

邮箱:sfgwtouzichu@163.com

省财政厅综合处 吴艳 68515256

邮箱zh68531626@163.com

附件:1.海南省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分解表
          2.海南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分解表
          3.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台账
          4.2019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项目变更登记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9411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分解表
    海南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分解表
    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台账
    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项目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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