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6640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6-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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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6-09 20:2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建审批函〔2023〕17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7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企业持原资质证书可正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具体重新核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自2024年8月1日作废。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指导本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联系电话:65251730。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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