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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0-2072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0-10-26 10:51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0-27 10: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建审批202022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业绩申报。

二、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达到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依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施工业绩申报。

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函告我厅,我厅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0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序号

工程设计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1

综合资质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建筑工程

3

公路行业

公路工程

4

铁道行业

铁路工程

5

水运行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行业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行业

7

电力行业

电力工程

8

煤炭行业

矿山工程

冶金行业

建材行业

核工业行业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9

冶金行业

冶金工程

建材行业

10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11

市政公用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1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

通信工程

13

机械行业

机电工程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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