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9999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8-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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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简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延续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8-12 10:3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简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延续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便利企业群众,我厅决定简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延续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后无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延续事项,已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本企业原有人员且自登记之日起未作任何变更的,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一)审查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毕业证;
(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退休证明;
(三)业绩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
(四)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
二、简化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施工图审查资质;
(四)法人承诺书;
(五)新增加人员(需提供“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暂行)”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附件:法人承诺书(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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