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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1-5284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1-02-04 11:42
  •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2-04 11:4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在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库抽选5名以上专家成立专家组,组织进行专家审查,审查结束后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以下两种情形的绿色建筑认定和授予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进行:

1.全省所有市县的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2.除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外的其它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三、全省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推荐。

四、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推荐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全省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统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推荐、审查和认定,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管理工作,管理账号待系统上线后另行分配。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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