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1-5432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1-02-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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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2-09 15: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应在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由属地市县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组织研究论证申请。
二、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文件及资料: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6条之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
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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