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426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3-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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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12 15: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科〔2019〕6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对绿色生态小区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绿色生态小区实施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及其相关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查要点”),作为《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DBJ46-049-2018)》(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的实施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项目按本技术审查要点审查、备案。
上述项目新建住宅建筑应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20%。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新建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的规定,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到2020年,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依据技术标准编制建筑设计规划报建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专篇,并填写《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试行)》、《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试行)》,在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分别报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备案。
四、 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图施工。
五、建设单位应依据技术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填写《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试行)》报园林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园林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本审查要点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实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实际落实情况。
六、物业单位应依据应依据技术标准实施绿色生态小区运营维护管理。
房产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运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898)65343591。
八、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建科[2015]36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及相关备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