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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0665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9-10 21:55
  • 标       题: 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的紧急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10 21: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灭蚊防病工作的补充通知》(琼爱卫〔2019〕10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扎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村)民、建筑施工工地工人等灭蚊防病工作,推动城乡、建筑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无死角、全覆盖,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现就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整治和建筑施工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防控工作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靠前指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周密部署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展防控大检查,全面筛查施工工地“登革热”病例,督促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单位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正确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做好应对处置,切实严控疫情发生。

(一)是高标准抓好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规范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等运营企业要高标准抓好内部管理,尤其是填埋场要进一步规范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塑料袋满天飞、臭气挥发等现象;对破损垃圾桶要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止泄露或溢出;对垃圾收集桶(箱)在投放后要及时盖住。同时,要定期对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公厕等设施设备进行冲洗和消杀、除臭作业,及时维护保养,保持设施设备、场地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是深入抓好环境卫生整治。要以施工工地、社区、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的垃圾清理死角为重点开展城乡垃圾大清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城镇主干道要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要加强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要突出重点,对容易滋生蚊虫的杂草堆,下水道沟渠、盆盆罐罐、屋顶楼台等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漏任何一个盲点死角。

(三)是全员参与大扫除。各市县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施工工人、社区居民、在校大学生等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和农村,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同时,要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市、车站、广场等区域管理为重点,集中开展市容秩序整治,依法治理城区乱倒垃圾、露天焚烧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防蚊灭蚊工作。防蚊灭蚊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控“登革热”的关键措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督导建筑项目参建单位,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有针对性部署防蚊灭蚊工作。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清积水和灭杀活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要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项目和人员居住区,大力开展项目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蚊虫孳生场所,确保防蚊灭蚊效果。

(五)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城乡环境和辖区项目工地“登革热”防控效果开展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书面告知和限期整改,督促跟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防控工作真正抓出实效。对建筑施工工地要重点检查以下工作:一是 “登革热”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落实情况;二是专人负责防蚊灭蚊工作情况;三是开展全面消杀工作情况;四是开展预防“登革热”防治健康宣传教育情况;五是工人休息室设置及防蚊情况;六是日常巡检情况;七是积水等蚊子孳生或可能有蚊子孳生的地方处理情况;八是积水处理情况,如建筑材料、水桶、塑料薄膜等,将这些容器积水清理、加盖或反扣,并确保不会造成第二次积水,及时排干地面积水、打桩洞及电梯井积水,填平地面积水坑洼;九是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情况;十是生活区及施工区防治蚊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六)是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处置。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密切关注辖区项目疫情情况,积极主动与当地疾控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工作。认真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监测,对项目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登革热”病例主动筛查,关注工人身体健康状况和体征情况,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送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登革热”检测和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对项目工地出现的疫情瞒报、谎报、不报、漏报等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向所辖项目工地发放防蚊灭蚊知识宣传折页,进一步普及“登革热”防治知识以及常见蚊媒传染病预防知识,不断提高居(村)民、建筑工人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及时就诊就医、规范治疗意识,减少传播风险。同时,要关注舆论导向,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环境整治和建筑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小,针对问题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批、警醒一片。我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各市县城乡环境整治、在建项目进行随机督查抽查,对开展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落实蚊媒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和诚信扣分等处理。要结合“登革热”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以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将“登革热”防控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符代桑        联系电话:65372305

附件: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灭蚊防病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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