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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2794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1-10 15:14
  • 标       题: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1-10 15: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18年底前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

霍巨燃

联系电话

65343823

整改目标

  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按时间节点完成全省垃圾堆放场安全处置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围城、垃圾堆山现象。

整改措施

  1.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全部停用存量垃圾堆放点。

  2.指导督促市县按照根据不同存量垃圾堆放点位置、规模、周边环境、水文地质等情况,“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

  3.将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纳入每季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全面严格管控12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并严格禁止新增临时堆放点;同时要求市县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巡查,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4.严格实施《海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完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2018年底前,在建的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根据《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年度任务目标。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季度督查,全面严格管控12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并严格禁止新增临时堆放点;结合现状,拟定《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推进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积极消纳存量垃圾堆放点存量并严格控制增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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